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寧波宏旺模擬運輸振動臺——ISTA標準
一、簡介 :
( 一 ) 疇范
國際運輸協(xié)會 (ISTA) PROJECT 2A 適用貨物重量低于 45.36kg ( 100 磅 ) 之出口貨物運輸測試。測試程序之基本需求包括前處理、壓縮測試、振動及撞擊測試。
( 二 ) 測試時機
為了維持認證狀態(tài),任何包裝或產(chǎn)品之調(diào)整改變,均需重作測試。此改變包括設計、尺寸小、及材料、包裝程序、產(chǎn)品品管程序改變。
( 三 ) 測試樣品
測試樣品數(shù)目應取足以判斷貨物包裝性能之量。
( 四 ) 定義角、棱、面
( 五 ) 測試順序
每一測試樣品應先前處理、后再測試壓縮試驗、振動、沖擊再測試振動。(注意在沖擊試驗后再重復振動)
( 六 ) 損害
損害構成要素應在測試前訂定。
二、測試
( 一 ) 前處理
1. 前處理設備——需有適當前處理設備作指定之溫濕度控制。
2. 前處理程序
2.1在測試前,貨物應在實驗室周遭溫濕度停留六小時,并記錄之。
2.2作下列一項之前處理:
( 二 ) 經(jīng)時壓縮測試:
經(jīng)時壓縮測試闡述
貨物暴露在環(huán)境中裝卸及運輸,經(jīng)常會短暫儲存。
在倉庫儲存之度會比在火車、拖車、飛機或其它運輸工具還。
貨物堆棧度視倉庫天花板而定。國際運輸協(xié)會建議使用平均度 4.6m ( 15ft ) 以做計算荷重基 礎。國際運輸協(xié)會 (ISTA) 建議貨柜運輸使用 2 為補償系數(shù),以補償溫濕度之不同。散裝運輸 以平均度 9.2m ( 30ft ) 以做計算荷重基礎,并使用 3 為補償系數(shù)。
L=W x (H-D )/D x F
備注:L= 貨物必須能承受之荷重 W= 單個貨物之重量 H= 堆棧度
D= 貨物之度 F= 補償系數(shù)
Method A - 壓縮試驗機測試
1. 壓縮試驗機應符合 ASTM D642 規(guī)定,壓縮速率為 0.5 inch/min. 且能保持定壓。
2. 測試程序
(1). 將貨物放在壓縮底板中間,與倉儲相同方式置放,盡可能在貨物上、下置放棧板。
(2). 以 1.27cm /min( 0.5in /min) 之速率壓縮
(3). 貨物至定壓后維持一小時,停止壓縮測試。
(4). 從試驗機移開貨物,并檢查包裝與產(chǎn)品,產(chǎn)品應為無損,包裝容器應仍可適度保護產(chǎn)品。
Method B - 配重
1. 測試配備包含足夠配重及荷重分散板。
2. 測試程序
(1) 依照倉儲規(guī)定,將貨物置放在平坦、堅硬地面。如可能,上、下各放置一棧板。
(2) 如無法放置棧板,放置荷重分散板于貨物上、此板須稍于貨物頂面面積。
(3) 荷重分散板及配重總重量須與荷重相等,均勻壓在貨物上一小時。試驗中注意勿使荷重掉落。
(4) 移開荷重并檢查包裝與產(chǎn)品。
( 三 ) 振動測試:
Method A - 機械式振動
1. 測試設備
(1) 測試設備需符合 ASTM-D999 (Method A1 或 A2) ,能作同步運動。行程為 2.54 公分 (1 英寸),可使用回轉(zhuǎn)式或垂直式振動測試機。
(2) 振動測試機需要 CPM 或 Hz 指示表。
(3) 馬表或自動定時器。
(4) 一把有適當長度之 1.59mm (1/16") ,厚近 5.08cm (2") 寬之鐵尺。
2. 測試程序
(1) 將貨物以正常運輸位置,置于振動測試臺上,為防止跳離臺面及維持方向,四周可用繩索圍住 振動測試臺。
(2) 振動頻率需剛使貨物振離臺面,而能將鐵尺**貨物及臺面間,且能在貨物之長邊,間歇游走。
(3) 振動次數(shù)為 14,200 次,當振完一半時,須將貨物水平旋轉(zhuǎn) 90 °后繼續(xù)振動。如因尺寸而不能90 °旋轉(zhuǎn)時,則作 180 °旋轉(zhuǎn)。 ( 如為垂直線性振動試驗機,則貨物不需轉(zhuǎn)換方向 )
(4) 檢查包裝是否損傷,如可能,檢查產(chǎn)品,再重封箱。
Method B- 油壓式振動機
1. 測試儀器
(1) 測試設備需符合 ASTM-D4728 (Method A 或 C) ,能獨立控制頻率加速度或位移。
(2) 頻譜分析儀或能回饋頻譜訊號之振動控制器 ( 至少為單頻道,好為雙頻道 ) 。程序開路控制器及相似設備能**反應振動臺振動響應。
(3) 加速度規(guī),有適當頻率加速范圍之放器及電線。 ( 至少為單頻道,好為雙頻道 )
2. 測試程序
(1) 輸入程序使產(chǎn)生加速度 - 頻率之頻譜。頻率 3-300Hz 容許誤差 10 %,相同頻寬中,加速度平方根值容許誤差 5 %。
(2). 將貨物以底部向下位置放置,先作 30 分鐘隨機振動。后反轉(zhuǎn)貨物使頂面朝下,再作 10 分鐘隨機振動。其余兩軸向各作 10 分鐘隨機振動(測試時間共 60 分鐘)。各面測試均使用相同之頻譜。
(3) 檢查包裝是否損傷,如可能,檢查產(chǎn)品,再重封箱。
( 四 ) 撞擊測試
1. 各種測試設備需符合下列要求:
(1) 落下試驗機需符合 ASTM D5276 。
(2) 沖擊試驗機需符合 ASTM D5487 。
(3) 快速釋放設備如電磁鉤等,貨物落下地面必須為平坦、堅硬,如鋼板或水泥地。
(4) 傾斜沖擊試驗機需符合 ASTM D880 。具有速度監(jiān)視設備,能記錄臺車撞擊前 5 公分( 2" )內(nèi)距離之速度。此速度監(jiān)視設備**度至少應為 0.1feet/s 或 0.03m /s 。系統(tǒng)**度應為 0.2msec ,計時器應有 2.54cm ( 1" )之遮光距離。
(5) 水平?jīng)_擊試驗機需符合 ASTM D4003 。速度差是對撞擊前板之沖擊脈波積分而來,儀器誤差應 為 5 %以內(nèi)。
2. 測試程序
(1). 落下度如下:
1-a. 較之測試方法-自由落下法,沖擊試驗機自由落下或電磁吊鉤。
(3) 檢查包裝容器與產(chǎn)品是否損傷。
( 五 ) 重復振動測試
重復第三節(jié)之 Method A 或 Method B 振動測試,時間、次數(shù)同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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